按梅瑟的法律,一滿了他取潔的日期,他們便帶了孩子上耶路撒冷去獻給上主,就如上主的法律上所記載的:“凡開胎首生的男性,應祝聖於上主。”並該照法律上所吩咐的獻上祭物;一對斑鳩或兩隻雛鴿。

那時在耶路撒冷有一個人,名叫西默盎,這人正義虔誠,被聖神充滿,他期待著以色列的安慰。他曾蒙聖神啟示:自己在未看見上主的受傅者以前,決見不到死亡。他因聖神的感動進了聖殿,那時抱著耶穌的父母正進來,要按照法律的慣例為他行禮。西默盎就雙臂接過他來,讚美天主說:“主啊! 現在可以照你的話,放你的僕人平安去了! 因為我親眼看見了你的救援,即你在萬民之前早準備好的:為作啟示異邦的光明,你百姓以色列的榮耀。”

大聖若瑟和聖母就驚異他關於耶穌所說的這些話。西默盎祝福了他們,又向聖母瑪利亞說: “看! 這孩子被立,使以色列中許多人跌倒,許多人興起,並成為受人反對的標誌。至於你自己的心靈,也將被一把利劍刺透,許多人心中的隱念將因此顯露出來。”

又有一位女先知亞納,是阿協爾支派法努爾的女兒,已上了年紀。她出閣後,與丈夫同居了七年以後就守寡,直到84歲。他齋戒祈禱,晝夜事奉天主,總不離開聖殿。正在那時刻,她也前來稱謝天主,並向一切希望耶路撒冷得救贖的人,講論這孩子。

耶穌誕生後四十日,到了取潔的日期,這“取潔禮”原是梅瑟法律上的規定。因為不取潔,不許摸什麼聖物,也不許她進聖殿。梅瑟法律規定:凡婦人生孩子都被看作不潔淨,這個不潔淨,只是法律上的認為,並不是生養子女,父母犯罪。

這個取潔禮是怎樣做的呢?就是婦女到了取潔的日期(為男孩滿了四十天,為女孩八十天),就去站在會堂門口。有錢的獻給司祭一隻當年生的羔羊,當作全燔祭就是整個燒了祭獻天主。另外,再獻一隻小鴿子或斑鳩,當作贖罪祭(就是煮了應吃掉)。沒錢的,只好獻一對斑鳩或一對小鴿子,一隻作為全燔祭,一隻作為贖罪祭。獻祭後,司祭再給她行贖罪禮。就是用牛漆草沾水向她灑去,同時念取潔的經文。這樣就算潔淨了。

聖母到了取潔的日期,就抱著嬰孩耶穌,若瑟拿著一對小鴿子,跟著聖母,走到聖堂門口,要求受取潔的禮。聖母瑪利亞,你既為天主之母卒世童貞,從始胎又無原罪,本可不守這條法律。但你不願意表現突出,甘願如同一位普通婦女一樣自謙自卑,嚴格遵守法律,把所受於天主的恩寵,完全隱藏起來,回想我自己,卻完全與你相反,滿身最惡,反願表現自己高人一頭,把天主的恩典,當了個人的美善。聖母瑪利亞,求你賞我效法你那樣的心謙吧!

聖母行過取潔的禮以後,緊接著就把頭胎男孩子獻於聖殿,這也是梅瑟法律的規定。這規定,一方面是為紀念天主從埃及法老皇帝的手裡,從為奴之家救出猶太人來。就是他們因著把羊羔的血,抹在門上,天使沒進去殺他們的長子。卻把埃及地所有的長子(不論是人,是牲口)凡是頭胎生的,都殺了。天主為叫他們紀念大恩,讓他們把一切頭胎長子,都要獻於上主。過後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,獻上五個“協刻耳”(合九塊錢)把孩子贖回去。另一方面,是天主為叫他們知道,天主是上主,對他們有絕對無上的主權。因為我們的一切,都是來自天主,天主有權力要求我們把一切都奉獻給他,我們也有義務作這個奉獻。但是,天主所喜愛的是我們的誠心,而不是物質。所以我們無論給天主獻什麼都必須有一顆真誠的心,才能博得天主的歡欣悅納。

聖母也依照這個法規,把耶穌獻於天主,並獻上了窮人的禮物,把耶穌贖回。聖母的奉獻是極真誠的。她把愛子耶穌及自己一起獻給了天主。而吾主耶穌也把他自己完全奉獻於天主,作為承行天主聖意及救贖人類的贖罪祭品,這個奉獻也就是將來十字架祭獻的開端。

聖母瑪利亞,至聖玫瑰經的皇后,你把你的聖子耶穌奉獻於天主,這真是偉大的、完善的、純潔的、真誠的極其中樂天主的奉獻。求你也賞我效法你,把我的思想、言語、行動和生命,都能以心神和真誠奉獻於天主,並且無論做什麼都要純心為天主而做。讓我們確實從心裡承認,我們的一切所有,都是來自天主的吧!

【轉自 2016-10-11 天主教中文網 微信平台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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